大连海洋大学本科生先进集体(个人)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20-08-14浏览次数:10

大连海洋大学

本科生先进集体个人评选办法

20207月修订)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具有社会责任感、海洋情怀、国际视野、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各类先进集体(个人)评选工作。

第三条 评选项目

(一)先进集体

1.优秀班级

2.优良学风寝室

(二)先进个人

1.十佳大学生

2.三好学生

3.优秀学生干部

4.励志成才大学生

5.科技创新之星

6.创业之星

7.优秀毕业生

第四条 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基本条件

1)学生能认真学习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学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集体荣誉感强,同学关系融洽,诚实守信,自尊自爱,自律自强;

2.优秀班级具体条件

1)全班学生能较好完成学习任务,学习氛围浓厚,学习成绩优良,获各类奖学金比例高,必修课、专业特色(方向)课和集中实践环节应用技术学院除通识公共选修课以外的课程的及格的人数超过班级总人数的80;

2)全班学生能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活动,在校园文化活动、科技竞赛、科技发明、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中表现突出;

3)班委会、团支部核心作用发挥突出,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能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定期召开主题向上、形式新颖的主题班、团会,收效明显,积极组织本班同学参加校内外各项活动;

4)全班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体育成绩优良率和体育测试达标率较高;

5)班级文化建设成效显著,形成了积极向上、团结奋进和勇于创新的班级文化,宿舍全部达标,优良学风寝室较多;

6)全班学生均按时缴纳学费。

3.优良学风寝室具体条件

1)寝室成员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年内参评科目必修课、专业特色(方向)课和集中实践环节,应用技术学院除通识公共选修课以外的课程考核全部合格,获得奖学金或在各类学习竞赛活动中获奖人数多;

2)寝室成员互帮互助,团结和谐,集体荣誉感强,积极参加课外科技文化活动,身心健康,尊重他人,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3)寝室长责任心较强,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寝室成员中有较高威信,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和同学与老师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4)寝室成员能够自觉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文明就寝,无擅自晚归、夜不归寝等现象;

5)寝室日常卫生状况保持良好,检查无不及格记录,学年内卫生达标全部通过,寝室设计健康有特色,寝室文化有品位。

(二)先进个人

1.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2.十佳大学生具体条件

1)是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2)学习成绩优异,学年内参评科目必修课、专业特色(方向)课和集中实践环节,应用技术学院除通识公共选修课以外的课程考核全部一次合格,综合测评成绩本专业排名前10%以内;

3)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关心集体,乐于奉献,有强烈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在学生中威信高;

4)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5)曾获得至少一次市级以上奖励。

3.三好学生具体条件

1)学习成绩优良,学年内参评科目必修课、专业特色(方向)课和集中实践环节,应用技术学院除通识公共选修课以外的课程考核全部一次合格,综合测评成绩本专业排名前30%以内;

2)热爱集体,关心他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与同学关系融洽;

3)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公益、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和文体活动,学年内至少取得一次校级以上荣誉校级团体前三名、市级以上团体前五名

4)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4.优秀学生干部具体条件

1)学习成绩良好,学年内参评科目必修课、专业特色(方向)课和集中实践环节,应用技术学院除通识公共选修课以外的课程考核全部合格,综合测评成绩本专业排名前30%以内;

2)工作责任心强,踏实肯干,勇于创新,在学生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有较高威信;

3)担任寝室长以上的学生干部或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期限满一年以上。

5.励志成才大学生具体条件

1)学习成绩良好,学年内参评科目必修课、专业特色(方向)课和集中实践环节,应用技术学院除通识公共选修课以外的课程考核全部合格,综合测评成绩本专业排名前30%以内;

2)乐观进取,勇于克服困难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勤工助学活动;

3)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生活简朴;

4)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曾获得至少一次市级以上奖励。

6.科技创新之星具体条件符合第一项并达到“二、三、四”项中一项即可

1)学习成绩良好,学年内参评科目必修课、专业特色(方向)课和集中实践环节,应用技术学院除通识公共选修课以外的课程考核全部合格,综合测评成绩本专业排名前30%以内;

2)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行业协会主办的科技类竞赛活动前五名三等奖及以上;

3)以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以上;

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前两名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第一名

7.创业之星具体条件符合一项即可

1)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的负责人或骨干成员;

2)在校内外实际运营的项目负责人或骨干成员;

3)在创业大赛中获奖或具有创业潜质,目前正在孵化中的项目负责人。

8.优秀毕业生具体条件

1)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成绩优秀,曾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全学程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本专业排名前30%以内;

2)热爱集体,关心同学,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3)在校内外组织开展的活动中表现突出,在校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4)对响应国家号召,志愿到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及具有积极创业意识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选。

第五条 评选比例

(一)先进集体

1.优秀班级

1)按学生班级总数的10%比例评选。

2)学校在优秀班级评选基础上差额评选“十大优秀班级标兵班”。

2.优良学风寝室

按学生寝室数的10%比例评选。

(二)先进个人

1.十佳大学生

全校共评选10名“十佳大学生”。

2.三好学生

按照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20%比例评选。

3.优秀学生干部

院级学生干部按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4%的比例评选,校级学生干部计划单列,按照不超过校级学生干部总数的10%比例评选。

4.励志成才大学生

全校共评选20名。

5.科技创新之星

全校共评选10名。

6.创业之星

全校共评选5名。

7.优秀毕业生

按照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10%比例评选。

第六条 评选程序

(一)先进集体

1.优秀班级

1)各学院组织评选,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2)学生工作处审核,并确定优秀班级标兵班候选班级。

3)学校召开学工委会议,审批优秀班级和评选产生优秀班级标兵班,结果在学生工作处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2.优良学风寝室

1)各学院组织评选,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将申报材料报宿舍管理部门。

2)宿舍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学校召开学工委会议审批。

(二)先进个人

1.十佳大学生

1)各学院按照评选要求推荐候选人,学生数800人以上的学院推荐3名,学生数低于800人的学院推荐2

2)学生工作处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3)学校召开学工委会议,评选产生十佳大学生,结果在学生工作处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2.三好学生

1)各学院组织评选,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2)学生工作处审核。

3)学校召开学工委会议审批。

3.优秀学生干部

1)学院对学院党(团)支部、学生会、班级干部进行考核评选;学生工作处对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渤海校区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易班学生工作站、宿舍学生工作站、国防教育学生联合会学生干部进行考核评选;校团委对校团委学生委员、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渤海校区学生会、“海浪”团青职能数据工作室、大学生科技活动中心、国旗班、大学生艺术中心、“海之声”广播台学生干部进行考核评选;党委宣传部、信息化办公室对大学生新媒体中心学生干部进行考核评选;教学质量处对教学信息中心学生干部进行考核评选;招生就业处对大学生就业联合会学生干部进行考核评选;创新创业学院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联合会学生干部进行考核评选。

2)各学院、部门评选后,结果在学院、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3)学校召开学工委会议审批。

4.励志成才大学生

1)各学院按照评选要求推荐候选人,学生数800人以上的学院推荐4名,学生数低于800人的学院推荐3名。

2)学生工作处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3)学校召开学工委会议,评选产生励志成才大学生,结果在学生工作处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5.科技创新之星

1)各学院推荐候选人。

2)学生工作处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3)学校召开学工委会议,评选产生科技创新之星,结果在学生工作处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6.创业之星

1)各学院推荐候选人。

2)创新创业学院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3)学校召开学工委会议,评选产生创业之星,结果在学生工作处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7.优秀毕业生

1)各学院组织评选,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2)学生工作处审核。

3)学校召开学工委会议审批。

第七条 奖励办法

(一)先进集体

1.学校对校优秀班级标兵班、校优秀班级颁发荣誉证书,分别奖励1000元、500元。按被授予荣誉的最高额度执行,奖金不兼得。

2.学校对优良学风寝室颁发荣誉证书。评选结果作为评选优秀班级、优秀班级标兵班和学生工作先进集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先进个人

学校对十佳大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励志成才大学生、科技创新之星、创业之星、优秀毕业生颁发荣誉证书。

第八条 本办法中“以内、以上”均为包含。

第九条 先进集体(个人)每学年评选一次。

第十条 学生先进个人评审表一式两份,归入学校的文书档案和学生个人档案。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大连海洋大学本科生先进集体(个人)评选办法》(大海大校发〔201998号)自行废止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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