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洋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2020年7月修订)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具有社会责任感、海洋情怀、国际视野、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测评结果作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助学金评定等工作依据。
第三条 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成绩、体育素质、人文素养、劳动素养五项,每项成绩满分100分。
第四条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思想品德成绩×10%+学业成绩×75%+体育素质成绩×5%+人文素养成绩×5%+劳动素养成绩*5%。
第五条 学院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细则(报送学生工作处审核、备案后),进行加、减分。在每年9月份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 思想品德测评
(一)思想品德测评办法
1.思想品德测评旨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正确的政治观念。
2.思想品德测评基础分为80分,满分为100分,最低分为0分。
3.在校内外做好事事迹突出,加1-8分;见义勇为,根据实际情况加9-15分。
4.参加献血,加8分。
5.对学校发展做出贡献,加1-15分。
6.受到院通报表扬加3分,校通报表扬加6分。
7.受到院通报批评减3分,校通报批评减6分,警告处分减40分,严重警告减50分,记过减70分,留校察看减80分。
(二)思想品德测评要求
1.学院成立思想品德测评工作小组,组织测评工作。
2.思想品德测评程序:学生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测评工作小组审核、公示、反馈、确定测评分数。
第七条 学业成绩测评
(一)学业成绩测评的课程为学年内必修课、专业特色(方向)课和集中实践环节),体育课、重修课程除外;成绩以学年平均学分绩计算。
(二)课程成绩以当学年内考核最高成绩计算。
第八条 体育素质测评
(一)一、二年级学生体育素质测评成绩以学生体育课成绩计算。
(二)三、四年级学生体育素质测评成绩以满分计算。
第九条 人文素养测评
(一)社会工作
1.社会工作测评成绩满分为40分。
2.兼任多岗位的学生干部按最高分加分,工作不满一学期的不加分。
3.加分标准
(1)校团委学生副书记、校学生会主席加0-40分;校团委学生委员(组织部副部长、宣传部副部长、监察部部长、办公室主任、社会实践部部长、社团管理部部长)、校学生会副主席、校社团联合会主席、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渤海校区学生会主席、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主席、易班学生工作站站长、宿舍学生工作站站长、国防教育学生联合会主席、大学生新媒体中心主任、“海浪”团青智能数据工作室主任、大学生就业联合会主席、大学生创新创业联合会主席、教学信息中心主任、大学生科技活动中心主任、国旗班班长、“海之声”广播台台长加0-32分;校学生会各部部长、校社团联合会副主席、青年志愿者协会副会长、渤海校区学生会副主席、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副主席、渤海校区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主席、易班学生工作站副站长、宿舍学生工作站副站长、国防教育学生联合会副主席、大学生新媒体中心副主任、“海浪”团青智能数据工作室副主任、大学生就业联合会副主席、大学生创新创业联合会副主席、教学信息中心副主任、大学生科技活动中心副主任、国旗班副班长、大学生艺术中心副主任、“海之声”广播台副台长加0-28分;校团委各部副部长(除组织部副部长、宣传部副部长外)、校学生会各部副部长、校社团联合会各部部长、青年志愿者协会各部部长、渤海校区学生会各部部长、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各部部长、渤海校区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副主席、易班学生工作站各部部长、宿舍学生工作站各部部长、国防教育学生联合会各部部长、大学生新媒体中心各部部长、“海浪”团青智能数据工作室各部部长、大学生就业联合会各部部长、大学生创新创业联合会各部部长、教学信息中心各部部长、大学生科技活动中心各部部长、国旗班班委、大学生艺术中心各团团长、“海之声”广播台各部部长加0-24分;校社团联合会各部副部长、青年志愿者协会各部副部长、渤海校区学生会各部副部长、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各部副部长、渤海校区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各部部长、易班学生工作站各部副部长、宿舍学生工作站各部副部长、国防教育学生联合会各部副部长、大学生新媒体中心各部副部长、“海浪”团青智能数据工作室各部副部长、大学生就业联合会各部副部长、大学生创新创业联合会各部副部长、教学信息中心各部副部长、大学生科技活动中心各部副部长、“海之声”广播台各部副部长加0-20分;其他成员,加0-12分。
(2)学院学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学院团委副书记、学院学生会主席、学院易班学生工作分站站长,加0-32分;学院学生党支部委员、学院团委学生委员(组织部部长、宣传部部长、监察部部长、办公室主任、社会实践部部长、社团管理部部长)、学院学生会副主席、学院易班学生工作分站副站长,加0-28分;学院学生会各部部长、学院易班学生工作分站各部部长、学院教学信息组组长,加0-24分;学院团委各部副部长、学院学生会各部副部长、学院教学信息组副组长,加0-20分;其他成员,加0-12分。
(3)学生社团负责人,加0-20分;学生社团部长,加0-14分;学生社团成员,加0-10分。
(4)团支部书记、班级班长,加0-20分。
(5)其他学生干部,加0-10分。
(二)人文素质
1.人文素质测评成绩满分为60分。
2.同一类性质竞赛可累计加分,同一项竞赛或作品不可累计加分。
3.加分标准
(1)国家级竞赛获前八名,分别加30、28、26、24、22、20、18、16分;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5、26、22分;参赛未获奖,加10分。
(2)省级竞赛获前六名,分别加25、24、23、22、21、20分;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5、23、21分;参赛未获奖,加8分。
(3)市级竞赛获前六名,分别加17、16、15、14、13、12分;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7、15、13分;参赛未获奖,加6分。
(4)校级竞赛获前六名,分别加12、11、10、9、8、7分;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2、10、8分;参赛未获奖,加4分。
(5)学院级竞赛获前六名,分别加8、7、6、5、4、3分;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6、4分;参赛未获奖,加2分。
(6)在公开出版的国家、省、市级刊物上发表非学术性文章,分别加16、14、12分;在校、院级刊物上发表文章,分别加10、8分。
(7)在国家、省、市新媒体平台上发表原创非学术性文章或被评为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的,分别加16、14、12分,在学校、学院微信等新媒体平台上发表原创非学术性文章或被评为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的,分别加10分、8分。
第十条 劳动素养测评
劳动素养测评旨在通过劳动教育,使学生能够理解和形成马克思主义劳动观,牢固树立劳动光荣、劳动最崇尚、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观念;围绕创新创业,结合学科和专业积极开展实习实训、专业服务、社会实践、勤工助学等,重视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应用,创造性地解决实际问题,增强学生的诚实劳动意识,积累学生的职业经验,提升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让学生体会劳动能够创造美好生活;培养学生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使学生具有面对重大疫情、灾害等危机主动作为的奉献精神。
(一)科技创新
1.科技创造、创新创业测评成绩满分为40分。
2.同一类性质竞赛可以累计加分;同一作品获不同竞赛奖励,按最高等级加分。
3.加分标准
(1)参加国家级科技创造、创新创业或学科专业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0、25、22分;参赛未获奖,加10分。
(2)参加省级科技创造、创新创业或学科专业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4、20、17分;参赛未获奖,加8分。
(3)参加市级科技创造、创新创业或学科专业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8、15、13分;参赛未获奖,加6分。
(4)参加校级科技创造、创新创业或学科专业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2、10、8分;参赛未获奖,加4分。
(5)参加科技创新或学科科技创造、创新创业或学科专业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8、6分;参赛未获奖,加3分。
(6)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或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分别加30、25分;作为第二作者,分别加20、15分;作为第三作者,分别加15、10分。
(7)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加30分;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加20分;获得国家外观设计专利,加10分。
(8)参加本校教师科研活动担任科研助手,根据科研成果和表现情况(由教师提供证明材料)加1-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8分。
(二)社会实践
1.社会实践测评成绩满分为25分,由基础测评成绩和成果测评成绩组成。
2.基础测评满分17分,成果测评满分8分。
3.同一社会实践获评不同等级荣誉称号,按最高等级加分。
4.加分标准
(1)按学校第二课堂要求参加社会实践,社会实践基础测评成绩由第二课堂的社会实践成绩按比例折算得出。
(2)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所在团队被评为国家、省、市、校、院社会实践先进团队,在社会实践成果测评中分别加4、3、2、1.5、1分。
(3)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被评为国家、省、市、校、院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在社会实践成果测评中分别加4、3、2、1.5、1分。
(三)志愿服务
1.志愿服务测评成绩满分为25分,由基础测评成绩和成果测评成绩组成。
2.基础测评满分17分,成果测评满分8分。
3.同一志愿服务获评不同等级荣誉称号,按最高等级加分。
4.加分标准
(1)按照学校第二课堂要求参加志愿服务,志愿服务基础测评成绩由第二课堂的志愿服务成绩按比例折算得出。
(2)参加志愿服务获评国家、省、市、校、院级荣誉的,在志愿服务成果测评中分别加8、6、4、3、2分。
(3)在重大疫情、灾害期间,主动参与地方志愿服务的,加6分。
(四)其他
1.学生参加公益劳动或学校、学院组织的其他劳动,视具体劳动情况,加0-10分。
2.本项测评成绩满分为10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开始施行,原《大连海洋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大海大校发〔2019〕101号)自行废止,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校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