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2020年7月制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资助育人体系,规范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全面落实资助育人目标,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及《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临时困难补助是用于帮助和解决我校本科生在校期间因突发状况而导致的暂时性经济困难所给予的特殊性、临时性、一次性资助。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三条 具有大连海洋大学学籍并按期注册的在校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给予临时困难补助:
(一)学生本人罹患重大疾病或遭受严重意外伤害,所需治疗费用较高,自付费用对其家庭构成较大经济压力的;
(二)父母或监护人亡故、失踪、身患重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导致其家庭经济出现临时困难的;
(三)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家庭财产遭受较大损失,造成学生家庭临时性经济困难的;
(四)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给予补助的学生。
第三章 补助金额
第四条 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给予一次性补助,原则上受助者在同一学期内不可重复申请,申请额度根据实际困难程度确定,原则上每人每次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每人每学年累计获得临时困难补助次数不超过2次。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多次申请临时困难补助,但获得临时困难补助总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0元。
第四章 申请和审批程序
第六条 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学生申请:学生本人填写《大连海洋大学本科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说明申请理由、家庭经济状况以及获得各类资助等情况,并将申请材料提交辅导员。
(二)辅导员审核:辅导员核实申请学生的基本情况以及申请条件。
(三)学院审核: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进行审批并提出拟建议补助金额,申请金额超过3000元,应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学院签字盖章后将申请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助学办公室。
(四)学校审核:学生工作处助学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经学生工作处负责人审批后报送财务打卡发放。
第五章 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 申请临时困难补助不影响学生申请其他各类奖助学金。
第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不予补助或取消其获补助资格并责令其退还已领补助金额:
(一)经核实,在申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在生活中有高消费行为,铺张浪费情况较为明显的;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学有余力却不愿申请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
(四)其他违规使用补助情况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