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发布时间:2018-05-29浏览次数:950

1.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资助标准:一等国家助学金每学年为4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学年为2500元。按学年评选,分秋季和春季学期发放。

资助比例: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占在校生的为15%左右。

2.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
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 元。

奖励比例:获得国家奖学金金的学生占在校生(二年级以上)的比例为0.3%,我省每学年为1260名左右。

3.省政府奖学金

省政府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自2006年起,由省政府 出资1200万元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同期评定)。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 元。

奖励人数:全省每学年1500名。

4.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 元。

奖励比例:获得国家奖学金金的学生占在校生(二年级以上)的比例为3-4%,我省每学年为20000名左右。

5.师范生免费教育

国家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享受条件:录取为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的学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

6.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这里特指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
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和住宿费的银行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申请金额: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 元。

贷款利息: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还款期限: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后的1-2 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6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7.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我省贷款经办银行为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和建设银行大连分行。

贷款金额: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 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

贷款利息: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

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3 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 年。

8.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高等学校在校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服役期满自愿复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每学年补偿或代偿的最高金额不超过8000 元,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完毕。

参加由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团省委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从教计划、选聘到村任职优秀高校毕业生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工作满2年或满4年可分别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补偿,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和毕业生服务地所在市、县(区)财政按4:4:2的比例分摊。

9.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10.其他资助政策与措施

学费减免: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具体减免办法由学校制订。

辅助措施:各高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

绿色通道: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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