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推动重点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扎实开展,发挥各学院在重点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形成全员参与、全程覆盖的新常态,根据《大连海洋大学重点学生教育管理办法》,现将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重点学生档案梳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时间
9月7日—9月23日
二、工作内容
1.各学院要依据《大连海洋大学重点学生教育管理办法》,完成本学期重点学生身份认定与新增人员建档工作。
2.各学院要根据目前新生报到摸底、学生学籍异动、纪律处分、学业成绩等情况,科学调整重点学生归档类别,及时建立重点学生档案信息,并按照重点学生类别完成《重点学生档案梳理台账汇总表》。
3.继续增补和完善已认定的重点学生教育管理的过程材料,如学生成绩单、谈心谈话记录、家长联系记录单等文本资料,确保归档材料真实、连贯和完整。
4.各学院结合实际掌握信息,认真梳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的特殊群体,确保资助工作不落一人。
5.更新《问题倾向学生台账》,要确保《重点学生台账》与《问题倾向学生台账》高度重合,对问题倾向学生要重点关注,“一对一”制定应对措施,做好家校及时沟通。
三、重点学生类别
(一)心理问题学生
符合以下条件中任一项,列为此项重点学生:
1.在学校心理普查或心理咨询中发现的,经进一步确认有心理问题或精神类疾病的学生;
2.经医院诊断存在心理问题、心理疾病或精神类疾病的学生;
3.经新生入学排查或通过家长告知等形式了解到的学生;
4.行为表现异常的学生。
(二)学业困难学生
符合以下条件中任一项,列为此项重点学生:
1.截至当前,不及格学分超过20分(含)的学生;
2.降级且截至目前不及格学分超过10分(含)的学生;
3.没有毕业设计资格、延长修业年限、延期毕业的学生;
4.缺课较多或在学习上存在困难的学生。
(三)纪律处分学生
符合以下条件中任一项的,列为此项重点学生:
1.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纪律处分,且没有解除纪律处分的学生;
2.已经解除纪律处分,但仍需给予更多关注的学生。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符合以下条件中任一项的,列为此项重点学生:
1.家庭经济困难特殊群体学生;
2.家庭遭受严重灾害的学生;
3.家庭突发重大变故的学生。
(五)校园贷学生
符合以下条件中任一项的,列为此项重点学生:
1.存在“校园贷”“诈骗”等各类不良金融行为,目前仍未还清贷款或有财物问题的学生;
2.曾经存在“校园贷”“诈骗”等各类不良金融行为,仍需要继续给予关注的学生。
(六)宗教信仰学生
符合以下条件中任一项的,列为此项重点学生:
1.存在宗教信仰观念、阅读宗教书籍、参加宗教集会或宗教活动的学生;
2.存在传播宗教行为的学生。
(七)其他情况
学院在日常教育管理中发现并研判认定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学生。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重点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严格依据《大连海洋大学重点学生教育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学业警告、学籍异动与处分处理等实际情况,建立重点学生档案,确保一人一档,并及时将重点学生的相关信息和教育管理举措记入档案,做到重点学生档案实时更新完善,便于长期追踪,形成重点学生工作记录痕迹管理常态化,学校将定期不定期深入基层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2.各学院应指定专职辅导员集中保存重点学生档案及相关资料,避免将工作资料以碎片化的形式外泄。工作过程中要讲究方法,注意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和信息。
3.各学院应明确责任、落实分工、注重联动,加强过程管理,形成全员育人的工作机制。各学院院长和党委(党总支)书记承担本学院重点学生教育管理的主体责任,分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辅导员、班导师和相关教师共同参与。特别是具备两种类型特征以上的学生,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和教学工作领导亲自负责。
4.各学院应根据建档情况对重点学生进行长期跟踪,广泛开展谈心谈话,避免出现问题反弹或失控现象。对重点学生既要做到制度管理,也要注重人文关怀。对学生存在的普遍性或重要问题要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上进行情况通报,并及时报送学生工作处;对重点学生发生变动或特殊事件要及时报送学生工作处、保卫处等相关部门。
5.各学院应落实并坚持好家长联系制度,尤其是针对重点学生,及时将重点学生的在校表现反馈给家长,并填写家长联系记录单,以文本形式保存联系材料。
6.请各学院于9月21日16:00前,将《XX学院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重点学生档案梳理台账汇总表》(附件1)和《XX学院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问题倾向学生台账》(附件2)发送至邮箱edu@dlou.edu.cn。
附件1:XX学院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重点学生档案梳理台账汇总表.xlsx
附件2:XX学院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问题倾向学生台账.xlsx
学生工作处
2026年9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