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202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02浏览次数:10

学院

为满足辽宁户籍学生申办助学贷款诉求,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加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5〕446号),现就做好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升宣传实效

1.各学院要结合主题班会、诚信教育主题宣传月等载体举办集中宣讲会,确保所有学生对国家资助政策“应知尽知”。

2.各学院要安排专人牵头负责,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做好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和答疑,做到有问必答、有惑必解。

3.加强动员和鼓励其他省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当地政府政策要求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申报工作。

    二、申请对象

    辽宁籍户籍学生

    三组织开展预申请工作,做到应申尽申

1.预申请时间。2月9日起至10月20日前(如贷款办理截止时间变更,另行通知),各学院要规范做好预申请资格认定及数据采集录入工作。

2.预申请范围。预申请的对象为家庭经济收入难以满足大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费用的学生,重点对大学期间任一学年曾获得过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残疾学生,残疾人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以及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每年只能办理一次贷款。

3.预申请工作流程

一是全面梳理辽宁籍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未预申请学生实行“一生一策”管理,查明原因并建立台账,填写《学院辽宁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贷款台账》(附件1);二是要收集有助学贷款愿望的学生信息,填写《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汇总表》(附件2)。三是全面梳理并统计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及助学贷款办理情况,填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贷款信息统计一览表》(附件3)。以上材料须加盖学院公章,分别于2026年3月10日前、7月10日前报送至助学办公室(行政楼103),电子版同步发送至助学邮箱。

联系人:孟丽婷,电话:0411-84763608,邮箱:mengliting@dlou.edu.cn;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咨询热线:95593。


附件1.学院辽宁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贷款台账.xlsx

附件2: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汇总表.xlsx

附件3: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贷款信息统计一览表.xlsx

 

 

 

学生工作处

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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