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大连海洋大学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学校将开展第二批辅导员工作室建设项目终期验收考核和第三批辅导员工作室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二批辅导员工作室建设项目终期验收考核
(一)考核对象
2022年学校立项建设的第二批辅导员工作室(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第二批辅导员工作室按照《大连海洋大学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公布首批辅导员工作室中期考核结果和第二批辅导员工作室遴选结果的通知》关于辅导员工作室建设的有关要求,梳理总结工作室在学术研究、工作亮点、团队建设、资源整合、成果推广等方面的实际成效,形成不少于5000字的《终期验收报告》(附件2),并填报《辅导员工作室建设项目终期验收考核信息表》(附件3)。
(三)考核要求
学校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专家组对第二批辅导员工作室的建设情况进行评估考核。
根据《大连海洋大学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终期验收考核要求,采取集中答辩方式对工作室各项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四)材料报送
不少于5000字的《终期验收报告》(附件2)和《辅导员工作室建设项目终期验收考核信息表》(附件3)和图文支撑材料、集中答辩PPT。
请各辅导员工作室于3月4日前分别将上述材料纸质版送至黑石礁校区助学办公室(行政楼103),材料电子版以“第二批结项+负责人+工作室名称”命名发送至邮箱:zhuxue@dlou.edu.cn。联系人:孟丽婷,电话:84763608。
二、第三批辅导员工作室申报工作
(一)申报类别
辅导员工作室原则上应按照思想政治教育、党团和班级建设、学业指导、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等类别进行申报。
(二)人员组成
工作室实行负责人负责制,1个工作室原则上由1人负责,由从事4年以上学生工作的人员担任;工作室设成员2—5人,由学校专职辅导员、思政课教师、班导师、专业课教师以及从事学生工作的教职工等担任,具体人员由负责人确定。工作室成员原则上不能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工作室,且聘期内不能退出。
(三)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坚定的理想信念。
2.热爱高校辅导员事业。关心爱护学生,师德高尚,廉洁自律,作风正派,为人师表。
3.工作室负责人除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较强的思想理论研究和价值引领教育的能力。准确把握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成长成才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大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2)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有效整合相关资源,有效开展工作室建设工作。
(3)具备与工作室研究方向相关的专业背景和业务能力,优先考虑已取得心理咨询师、职业咨询师、创业咨询师等职业能力资格认证的专职学生工作人员。
(四)工作任务
工作室建设周期为2年,在建设周期内应按照既定目标完成相应任务。
1.工作室应科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周期建设方案,建立各项完善的规章制度,使工作室能够实际运作,并根据建设研究方向,针对辅导员或学生开展具体工作。
2.工作室应有计划地为学生提供思想教育、学业指导、资助政策解读、心理健康教育、职业能力发展等个性化咨询服务。
3.建设周期内,在省级以上(包括省级)刊物以我校为独立署名单位,以工作室团队或个人名义发表相关论文不少于3篇;完成不少于1项校级及以上思想政治教育类课题。
4.建设期内参与组织2次及以上全校辅导员培训、论坛等活动,帮助全校辅导员提升专业化水平。
5.每个工作室每年至少推出1项创新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举措,并面向辅导员或学生开展有效活动。在周期内依托各项工作任务,打造1个工作室品牌项目,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推广。
6.工作室经过阶段建设,能在学校内成为学生专项发展的支持力量,并取得实际成效,进而产生一定范围内的社会影响,在省内高校范围内拥有一定知名度。
(五)条件保障
1.学校成立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作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在政策制定、经费投入等方面支持工作室的建设。
2.工作室办公场地由挂靠单位协调落实,要营造优良的实践研究环境。
(六)申报及评选
1.申报材料。工作室申报人需填写《大连海洋大学辅导员工作室申报书》(附件4),并附《大连海洋大学辅导员工作室申报书》中提及的资质证书、获奖情况、论文等复印件。申报材料电子版于2026年3月4日前以“第三批申报+负责人+工作室名称”命名发送至邮箱:zhuxue@dlou.edu.cn,纸质版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助学办公室(行政楼103)。
联系人:孟丽婷,联系电话:84763608。
2.评选方式。领导小组将组织专家组对辅导员工作室进行评选,最终评选出第三批辅导员工作室,开展建设工作。
三、其他说明
1.第二批辅导员工作室建设项目负责人因职务调动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从事辅导员工作室建设的,应向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可选择调整负责人或停止工作室建设。
2.第二批辅导员工作室建设项目成员有变化,项目负责人应向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可选择进行人员调整。
3.终期考核优秀的第二批辅导员工作室,学校将继续予以建设经费和政策支持,并与第三批辅导员工作室同步实施考核。
4.学校对获批省级及以上名师工作室的辅导员工作室将给予建设经费支持。
学生工作部 研究生工作部
2026年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