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2024级学生中开展《劳动实践》必修课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13浏览次数:10

各学院:

根据《大连海洋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汇编2023版》要求,现将2024级学生开展《劳动实践》必修课程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为加强对劳动实践的考核,学校构建校、院、班三级考核机制。学校考核组组长由学生工作处后勤管理处大黑石校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学生工作处副处长、后勤管理处副处长、大黑石校区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学院考核组组长由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团委书记、辅导员,并指派其中1-3名教师作为年级劳动实践任课教师;班级考核组组长由辅导员担任,成员由班级学生干部组成。

各学院在每学期开始实施劳动实践之前,要制定《XX劳动实践计划申报表》(附件1),以学院为单位报送学生工作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开始实施。

二、实施对象

2024级全体本科生,一学年内完成。

三、劳动内容

劳动实践内容包括校园劳动、校外劳动、专业劳动、劳动工具使用指导和安全教育等。

(一)校园劳动

校园劳动包括后勤劳动、宿舍生活区劳动、实验场所劳动。

1.后勤劳动

黑石礁校区:

1)全年学习垃圾分类知识,清理塑料袋等校园垃圾。

2)全年清理运动场、草坪杂草、落叶等。

3)全年清理学苑路垃圾。

4)校园内海岸带净滩工作

5)清洁獐子岛教学楼教室门窗玻璃(室内部分),清理教学楼楼道及教室内“牛皮癣”(小广告、胶带污迹等)。

大黑石校区:

1)全年学习垃圾分类知识,清理塑料袋等校园垃圾。

2)全年清理运动场、草坪杂草、落叶等。

3)全年清理绿化带、宿舍晾衣场等公共区域垃圾。

4)清洁第一教学楼、第二教学楼教室门窗玻璃(室内部分),清理教学楼楼道及教室内“牛皮癣”(小广告、胶带污迹等)。

2.宿舍生活社区劳动

1)清扫宿舍楼外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宿舍楼前后公共区域、大学生公寓操场等地)

2)宿舍楼内“牛皮癣”(小广告、胶带污迹等)

3)学生寝室卫生清扫,达标标准参照《大连海洋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3.实验场所劳动

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实验室实际情况,在符合学校实验室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安排学生做好实验、实习课程的课前准备和课后设备维护以及参加实验室卫生清扫等相关劳动。

各学院校园劳动区域划分情况见《各学院集中劳动实践区域划分表》(附件2)。

(二)校外劳动

各学院可组织学生社区、街道、敬老院、福利院等公共服务资源参加志愿服务;也可以引导学生假期期间参与居家劳动,包括但不限于做家务、进农田为父母做助手等,通过敬老孝亲类劳动、生活习惯养成类劳动、创造性劳动来培养积极劳动观念,体会家人的付出,养成良好劳动习惯,提升自我生活能力。

(三)专业劳动

各学院要结合专业特点,组织学生开展与专业相关的各类活动、相关服务等。

(四)劳动工具使用指导和安全教育

各学院在学生开展劳动实践之前,要组织学生做好劳动工具使用的指导和劳动安全教育。

四、劳动形式

劳动实践分为集中劳动和分散劳动,集中劳动是由学校和学院统一组织的劳动,分散劳动是各学院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批、分阶段组织开展的劳动。校园劳动中后勤劳动和学生工作部门统一组织的宿舍生活社区劳动属于集中劳动,校外劳动、专业劳动、劳动工具使用指导和安全教育以及校园劳动中学院自行组织的宿舍生活社区劳动和实验场所劳动等属于分散劳动。

五、成绩认定

(一)成绩考核

1.学时计算。集中劳动和分散劳动共计24学时,其中集中劳动16学时,分散劳动8学时,共计1学分。劳动实践考核采用量化的方式进行,完成24学时记80分,在此基础上学生可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加分:一是劳动中表现突出的,负责考核的单位可根据学生劳动表现进行加分;二是选择继续参加劳动的,负责考核的单位可根据学生劳动量进行加分。学生累计不参加劳动实践超过8学时的,取消劳动实践考核资格,并随下一年级学生重新参加劳动实践课程。

2.成绩认定。后勤劳动和部分宿舍生活社区劳动(第一、第二项)成绩由后勤管理处大黑石校区管委会办公室和学院考核认定,占集中劳动的10学时;学校统一组织检查的寝室卫生清扫占集中劳动的6学时,其中寝室卫生达标3学时,日常寝室卫生检查3学时,统一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考核认定;学院自行组织的寝室卫生清扫/校外劳动占分散劳动的2学时实验场所劳动、专业劳动以及劳动工具使用指导和安全教育等其他分散劳动占6学时,成绩统一由学院考核认定。

每次或阶段性完成劳动实践后,任课教师要组织学生对劳动学时和加减分情况进行认定,同时于5个工作日内填报《劳动实践学时认定表》(附件3)和《劳动实践加分、减分认定表》(附件4)进行申报认定。在二年级学生第二学期期末,任课教师应核算出每名学生的劳动实践成绩,以班级为单位填写《劳动实践成绩登记表》(附件5)交学生工作处审核,审核通过后任课教师将成绩统一录入教务系统。

3.学分获得。学生获得的1学分劳动教育实践成绩纳入学业成绩。

4.课程档案管理。各学院要安排专人负责劳动实践课程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设置专用资料保存柜,有序摆放各类归档资料,建立索引目录,便于调取查阅。档案内容应包括《劳动实践计划申报表》《劳动实践学时认定表》《劳动实践加分、减分认定表》《劳动实践成绩登记表》以及劳动实践记录照片、视频等影像资料。

(二)加分项目

1.在劳动实践过程中,受到校级通报表扬者,每人加3分;在劳动实践过程中,受到院级通报表扬者,每人加2分。

2.在学校统一组织的寝室卫生清扫检查(达标)中,被评为优秀的寝室,寝室成员每人加3分;在学院寝室卫生清扫检查中,被评为优秀的寝室,寝室成员每人加2分。

3.在完成24学时劳动实践基础上,选择继续参加劳动的,每学时加3.5分。

所有加分均可累计,加满为止。

(三)减分项目

1.在劳动实践过程中,受到校级通报批评者,每人减3分;在劳动实践过程中,受到院级通报批评者,每人次减2分。

2.在学校统一组织的寝室卫生清扫检查(达标)中,寝室卫生不合格(不达标)的,寝室成员每人减3分;在学院寝室卫生清扫检查中,寝室卫生不合格的,寝室成员每人减2分。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考核组负责全校劳动实践教学计划审批、成绩认定,统一领导和协调推进全校劳动实践工作。

(二)突出落实分工。各学院考核组具体主抓本单位的劳动实践工作,根据学校劳动实践的有关安排,细化具体措施和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统一有序、扎实开展。劳动实践开始之前,学院要对活动做好设计,对学生进行劳动工具使用和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教育。

(三)加强宣传引导。开展劳动实践要紧密结合时代主题和生动案例提升实际效果,各学院要及时总结劳动实践活动中的经验和做法,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活动中的典型经验和典型事迹,发挥榜样育人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良好氛围。

应用技术学院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附件

附件1:XX学期劳动实践计划申报表.xlsx

附件2:各学院集中劳动实践区域划分表.xlsx

附件3:劳动实践学时认定表.xlsx

附件4:劳动实践加分、减分项目认定表.xlsx

附件5:劳动实践成绩登记表.xlsx

附件6:劳动实践课程任课教师统计表.xlsx

                      

学生工作处  后勤管理处大黑石校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5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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