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洋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2025年3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资助育人体系,规范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全面落实资助育人目标,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及《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临时困难补助是用于帮助和解决我校本科生和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在校期间因突发状况而导致的暂时性经济困难所给予的特殊性、临时性、一次性资助。
第二章 申请条件及标准
第三条 具有大连海洋大学学籍并按期注册的在校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给予临时困难补助:
(一)一类补助:学生本人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亡故,导致其家庭经济出现临时困难的,补助
4000-5000元;
(二)二类补助:学生父母或监护人身患重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导致其家庭经济出现临时困难的,补助3000-4000元;
(三)三类补助:学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家庭财产遭受较大损失,导致其家庭经济出现临时困难的,补助2000-3000元;
(四)对其他特殊原因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根据其实际情况另行研究处理。
第四条 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给予一次性补助,原则上受助者在同一学期内不可重复申请,每人每学年累计获得临时困难补助次数不超过2次。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多次申请临时困难补助,但获得临时困难补助总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0元。
第四章 申请和审批程序
第六条 本科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学生申请:学生本人填写《大连海洋大学本科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说明申请理由、家庭经济状况以及获得各类资助等情况,并提供证明材料,将申请材料提交辅导员;
(二)辅导员审核:辅导员核实申请学生的基本情况以及申请条件;
(三)学院审核:学院分管本科生工作领导进行审批并提出拟建议补助金额,申请金额超过3000元,应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学院签字盖章后将申请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
(四)学校审核:学生工作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送计划财务处打卡发放。
第七条 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学生申请:学生本人填写《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说明申请理由、家庭经济状况以及获得各类资助等情况,并提供证明材料,经导师签字后提交辅导员;
(二)辅导员审核:辅导员核实申请学生的基本情况以及申请条件;
(三)学院审核: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领导进行审批并提出拟建议补助金额,申请金额超过3000元,应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学院签字盖章后将申请材料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四)学校审核: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送计划财务处打卡发放。
第五章 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 申请临时困难补助不影响学生申请其他各类奖助学金。
第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不予补助或取消其获补助资格并责令其退还已领补助金额:
(一)经核实,在申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在生活中有高消费行为,铺张浪费情况较为明显的;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学有余力却不愿申请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
(四)其他违规使用补助情况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大连海洋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大海大校发〔2022〕55号)自行废止。如与上级文件不一致的,则以当年上级文件为准。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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