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作为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是我校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各级各类资助的基本条件。为保证本学年各项资助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我校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全校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二、认定依据
《大连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三、认定要求
1.严格依照《办法》认定。各学院在认定过程中要坚持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原则,按照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工作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学院认定评议小组的四级认定工作机制开展认定工作。
2.规范认定程序。学院在认定、审核时,需指定专人以不记名方式(可编排序号)介绍学生情况。学院认定评议小组成员要对申报人情况保密。要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能涉及学生隐私,公示时要公布学院、学校举报电话(学校咨询电话:84763608,举报电话:84763159)及联系人。
3.关注重点群体。原则上要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优先纳入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原则上应助尽助,确保不落一人。
4.关注重点地区学生。重点关注来自“三区三州”(西藏自治区和青海、四川、甘肃、云南四省藏区及南疆的和田地区、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四地区;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学生,巩固国家脱贫攻坚成果。关注受疫情或洪涝灾害影响较重地区的学生。
5.强化信息安全。学院要保证各类学生信息尤其是资助信息的安全,在认定工作开展前,要进行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的排查工作,补漏洞,杜绝泄密现象的发生。在认定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做到学生资助信息严格保密、绝不上网、专人专管;严格管理学生资助信息的查阅、复印、流转、公示、存档等操作。
6.加大宣传教育。学院要进一步加大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及时、准确告诉学生各项国家资助对象、资助标准及申领途径;要开展多种形式的识诈骗、防诈骗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学生自我保护意识;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强诚信和励志教育,申报学生必须如实填写申报表,学校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复查,如有虚报、瞒报,一经核实,申报学生将被取消受助资格。
四、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将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盖章的《大连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汇总表》(附件2)于10月15日前交至学生工作处助学办公室(行政办公楼103),将《大连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汇总表》《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家庭经济信息录入》(附件2、3、4)电子版发送至zhuxue@dlou.edu.cn,《大连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自行留存备查。
联系人:于茂林;联系电话:84763608。
附件:
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