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纪律处分是学生教育管理的重要手段,是维护校园平安稳定的有力抓手,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的规章制度在法律的框架内规范的运行,规避在处分学生的过程中因程序瑕疵出现的法律风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处分依据
2014版《学生手册》中《大连海洋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二、所需材料:
1.大连海洋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审批表一份;
2.谈话记录一份;
3. 关于学生违纪事实及教育过程的详细情况说明一份;
4.学生自述违纪事实说明一份(手写);
5.由其他学生(与违纪事实有一定关联的第三者)提供的关于违纪事实的情况说明一份(建议提供)。
6.如因打架等原因处分要提供保卫处或公安机关提供的事实调查材料。
7.对违纪事实提供佐证的其他材料。
三、注意事项:
1. 《大连海洋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审批表》中学院意见一栏,给予严重警告(含)以下处分的签署“同意给予**处分”,记过(含)以上处分的签署“建议给予****处分”。
2.对违纪学生处分前要有谈话教育的过程,谈话时需有2位老师在场,谈话人须是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记录人是团委书记或者辅导员;谈话需含有具体的违纪事实、学生认可、教育劝解、学生认识错误、给予处分是否存在异议等内容,并明确告知学生申诉权利、申诉部门和期限等字样谈话记录需有谈话人、记录人和被谈话学生手写签字。
3.违纪事实与给予的处分级别要相符合,不可无理由的降低或提高处分的级别。
4.在规定中要求:经过教育不改的,给予****处分的,在材料中则应体现出教育不改的过程。
5.纪律处分决定书下达之后,由学院负责送达学生本人,并于三日内将填写完整的《送达通知书》返回学生处教育管理科。
学生工作处
201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