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大连海洋大学第三届“十佳大学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04浏览次数:510

各学院:

为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推进优良校风和学风建设,提高广大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学校决定开展大连海洋大学第三届“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 政治思想素质高,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

2. 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良行为,模范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同学中威信较高,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曾获市级以上奖励。

4. 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和独立钻研精神,有一定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科技文化、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活动中做出一定成绩。

5. 身体健康,能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对于认真落实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自觉志愿的为人民服务,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获得国家、省级奖励的优秀大学生、研究生可适当优先推荐。

二、评选程序

1. 学院推荐(55510)。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推荐校“十佳大学生”候选人,学生总数1000人以上的学院推荐三名、学生总数500-999人之间的学院推荐二名、学院学生数低于500人的学院推荐一名。

2. 学校审查(510)。学校对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可参加学校第三届“十佳大学生”的评选。

3. 组织评选(511-5月20)。

1)网络初选:1校园网首页开通投票平台、2开设微信投票平台,在全校范围内进行网络投票,得票前15名的进入下一评选阶段;

2)现场评选:学校组成考核组,成员由学生工作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学院主管学生工作书记、团委书记、学生代表组成,以现场演说形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前十名者,拟授予“十佳大学生”荣誉称号,其他参评者拟授予“十佳大学生提名奖”。

4. 审批表彰(610前)。评选结果报校党委批准后进行表彰。

三、工作要求

1. 各学院应积极配合此项工作的开展,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的原则,要以这次评选活动为契机,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宣传,为广大青年学生树立榜样,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激励全校学生健康成长。

2. 请各学院于510前,向学生工作处报送候选人推荐材料,具体如下:

1)加盖学院公章的推荐表(一式一份,见附件);

  23000字左右的候选人事迹材料(一式一份);

 3)在校期间获得奖励情况(一式一份);

4)两张近照(一张近期2寸免冠照,一张近期5寸生活照

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语言简练,避免空泛、面面俱到。重点突出2013-2014年事迹,题目自拟(以第三人称撰写);在校期间获得奖励情况要按学院分类统计;照片要画面清晰,图片格式为jpg(不宜过大);事迹材料、推荐表和照片需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晓臣 电话:84762678;邮箱:edu@dlou.edu.cn

 

附件:推荐表.doc

                   学生工作处

                   20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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