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寒假家访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30浏览次数:547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05]18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委高校工委、辽宁省教育厅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学生工作处、校团委决定联合开展2014年寒假家访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通过开展寒假家访活动,促进学生工作队伍深入了解学生家庭的实际情况,特别是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的实际情况,便于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促进学校与家庭、辅导员与家长的联系,形成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强大合力;促进辅导员深入了解社会实际,增进与学生及其家庭的感情,提升工作能力,进一步提高学生工作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水平。

    二、活动实施

 1. 家访对象:孤儿、经济困难学生、学习困难学生,心理问题严重或思想行为偏激的学生(特殊群体学生),原则上以辽宁本地为主,家住外地辅导员适当在家庭所在地顺访,不建议组织辅导员到省外家访。

2. 家访内容:与家长沟通学生在校期间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表现情况,了解学生或其家庭存在的实际问题,确实使学生及其家长感受到学校的关心与爱护。

3. 家访时间:寒假期间

4. 活动计划申报:各学院在认真了解学生情况,并做必要准备基础上,填写《大连海洋大学寒假家访活动计划表》《团市委经费发放表》(见附件四、附件五),于1231日前报学生工作处审批,每位专职辅导员必须参与家访。

    三、活动要求

    1.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深入开展本次家访活动,采取学院集中走访和教师单独走访相结合的形式,提高家访工作的实效性。

2. 孤儿学生原则上为必须家访对象,各学院应安排专人走访,了解学生寒假期间生活、学习环境,保障学生安全、愉快、充实的渡过假期。

3. 各学院应重视家访活动的实施,并将其作为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手段之一,务必做好家访活动的宣传工作,开展家访时应保存图片资料(分辨率300像素以上,附简要文字说明)、家长感言、学生感受、社会反响等。

    4. 各学院应严明家访纪律,维护学校和教师的形象,杜绝因家访活动给被访学生和家庭增加负担;要加强家访教师的安全教育,提高自身防护意识,防止各类安全事件的发生。

5. 家访完毕,参与人需至少提交一份家访报告(不少于3000字),报告应包括被访学生姓名、家访时间及地点、家访目的、被访家庭情况、被访学生当前现状及形成原因分析,提出进一步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的措施,以及启示、建议和体会等方面的内容,家访报告要实事求是。

    6. 此项活动的开展情况,将作为学生工作评优和辅导员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经费安排

   学校统一安排专项经费5万元,团市委划拨经费3.5万元,总计资助100名学生,每名受访学生850元,放假前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发放。家访教师交通食宿等费用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解决。鼓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筹经费,扩大家访范围。

五、材料上报

寒假结束后,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开展此项活动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14320日前,将家访活动总结(申报优秀组织单位的还须填报申报表)、教师家访报告、家长感言、学生感受等材料报学生工作处,电子文档发送edu@dlou.edu.cn。学校将对积极参与家访活动的教师进行表彰,对积极组织开展此项活动的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

 

附件:1. 名额分配表.doc

2. 优秀组织单位申报表.doc

3. 先进个人申报表.doc

4. 活动计划表.xls

5. 团市委经费发放表.doc

                                             学生工作处 校团委

           2013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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