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全面推动“信用辽宁”建设工作方案》精神,按照《关于开展百万名大学生“建诚信校园,迎和谐全运”系列活动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要求,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要求,学校决定建立我校学生诚信档案信息数据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各学院应及时采集并更新学生信用信息,近期需采集的学生信用信息指标项主要包括:学生获得奖学金、获得奖励等信息(详见附件一、二)。
2. 在采集时间范围内,未发生信用信息的学生信息无需报送。
3. 当单个学生存在一条以上信用信息时,需分别报送(详见附件一、二样表)
4. 学生的姓名、学号、身份证号码是信用信息查询的关键字段,必须准确无误。
5. 省发展改革委将逐步向社会提供个人信息档案信息查询服务,请各学院务必注重信息质量和准确性,安排专人负责,并及时报送。学生处将对每次报送情况进行备案,定期予以通报。
6. 报送方式:各学院将采集到的信息电子版和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报送至学生工作处。
7. 报送时间:
附件:
2.
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