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4届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我校2014届辽宁省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和名额
1. 2014届辽宁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按照应届毕业生人数2%的比例评选。
2. 各单位具体名额请参照附件:《2014届辽宁省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分配表》。
二、评选范围、条件
1. 评选范围:
在校本部、职业技术学院所有通过辽宁省高校毕业生资格审查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中评选。
2. 省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①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够做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实践者、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
②积极参加学校和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品德高尚,各方面表现突出;
③ 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成绩优秀,曾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④热爱集体,关心同学,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⑤ 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在校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⑥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及具有积极创业意识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选。
3. 省优秀毕业生应在校优秀毕业生基础上评选。
三、评选程序、办法
1. 2014届辽宁省优秀毕业生均由各单位负责评定,并向本单位学生公示一星期,公示无异议后,将评选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
2. 《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审表》由学生处统一印制,一律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可涂抹,学号部分应填写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的学号。
四、上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1. 上报材料及数量(见表格):
项目 | 上报材料内容 | 上报材料份数 | |
书面 文档 | 电子 文档 | ||
辽宁省 | 《2012届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 | 1 | 1 |
《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 1 | | |
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事迹材料(1500字) | 1 | 1 |
2. 以上上报材料,请按要求准确、完整填写内容及审核意见,盖章齐全,电子文档数据严整。填报材料涉及表格一律本通知附件中下载。各类“表格”在填写过程中,不能更改其固定格式。
3. 请各单位在省优秀毕业生评定工作中,始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把关,实事求是,严格按照学校《评优工作细则》和通知的规定执行。
4. 请各单位于2012年12月4日下班前将以上申报材料报送学生处。因为涉及后期数据库文件整理、核对,请各单位务必及时上报。
联系人:张晓臣:联系电话:84762678,E-mail:edu@dlou.edu.cn。
学生工作处
2012-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