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辽宁省励志成才优秀大学生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18浏览次数:365

各学院:

现将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辽宁省励志成才优秀大学生的通知》【辽教办〔201333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学院根据通知精神认真执行,每个学院限报一名学生,在1025日前将报名表和事迹材料的纸质版、电子版报学生工作处。(邮箱:edu@dlou.edu.cn)。

                  学生工作处

                   20131018

省内各高校: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在全省大学生中树立了一批勤奋学习、不畏困难、勇于进取的先进典型,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决定继续评选辽宁省励志成才优秀大学生。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选对象

在省内普通高校注册就学的在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二、参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远大的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勤工助学活动,热心社会服务活动,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

3.具有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直面困难,乐观向上,自强不息,生活俭朴,意志坚强,励志成才,事迹突出。

4.往届“辽宁省励志成才优秀大学生(优秀特困大学生)”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三、推荐名额

各高校推荐人数按学校在校学生总数(以辽宁省教育厅信息中心的统计数据为准)的万分之四点五计算(四舍五入)。

四、评选程序

1.个人报名。符合条件的学生认真填写《辽宁省励志成才优秀大学生报名表》,并附一份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

2.学校推荐。各高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遴选,择优推荐。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推荐人选要在校内进行公示。

3.省教育厅审定。省教育厅将对省内各高校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网上公示,最后确定表彰名单。

五、表彰奖励

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授予入选学生“辽宁省励志成才优秀大学生”荣誉称号,给予一定经济资助,并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

六、有关要求

事迹材料要突出特点,选取最能反映候选人事迹的几个侧面,避免面面俱到、言之无物;要做到生动朴实,真实感人,力戒空话、套话;采取通讯或特写体裁,以写实的手法,做到标题恰当,主题鲜明,结构紧凑,深刻感人。

请各高校于2013111日前,把汇总表、登记表和事迹材料的纸质版、电子版(电子版表格请到辽宁大学生在线联盟网站思政公告栏下载)发至省教育厅思想政治工作处。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1018

    附件: 辽宁省大学生励志成才优秀大学生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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