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大连海洋大学2012—2013学年学生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14浏览次数:589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秉承博学敦行、求是创新的育人理念,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敬业、专业、乐业、创业的复合性应用型高级人才。奖励先进,树立榜样,充分发挥评优的激励作用,现在学校范围内开展2012-2013学年学生评优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1. 20122013学年学生各项评优除特殊通知外,按照20129月起施行的《大连海洋大学学生评优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评优细则》)的规定执行。

2. 大连海洋大学奖学金评选具体名额、等级由各学院负责根据学校《2013年教育事业费预算》及《评优细则》规定确定。

3. 各学院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各专项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的评选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大连海洋大学20122013学年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各项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二、评选程序和办法

1. 大连海洋大学奖学金、各专项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体活动先进个人、优秀班级,由各学院负责评定,并向本学院学生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评选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优良学风寝室、优秀寝室长:渤海校区由各学院负责评定,并向本学院学生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评选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大学生公寓和校本部由各寝室申报,学院初审,分别报送公寓办和后勤管理处审核,相关部门将评选结果在校内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加盖部门印章,由各学院将评选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

2. “十大优秀班级标兵班”在“优秀班级”的基础上申报,各学院根据参评班级申请条件,提出初评意见,将申报材料报学生工作处审核。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组织召开测评会议,投票评选出“十大优秀班级标兵班”。

三、评选要求

1. 各学院在各项奖学金、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定工作中,应始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把关,实事求是,严格按照学校《评优细则》和通知的规定执行。

2. 各学院相关材料报送时间:

20131025前将大连海洋大学奖学金、各专项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级、文体先进个人以及优良学风寝室、优秀寝室长的评选名单报表、登记表格报送学生处(黄海校区优良学风寝室、优秀寝室长报表需加盖公寓办、后勤管理处印章)。

20131025前将参评“十大优秀班级标兵班”的班级事迹材料、申报表格的完整书面文档和电子文档报送学生处,另须报本班级宣传喷绘电子稿。参评事迹材料格式要求:字数3000字以内,内容撰写顺序对照总体情况测评表,排版A4纸张,页面页边距为上下2.54CM,左右3.17CM,正文字体小四号宋体,行间距22,标题三号黑体,页脚居中添加页码。各参评班级宣传喷绘电子稿要求:分辨率30-40,长2.4、宽1.2JPG格式。

3. 请各学院及时将各项评优结果的汇总名单和登记表格按要求格式及时上报各部门,所有汇总名单和登记表格用A4纸打印一式一份,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行政章;各类汇总表需另提供电子文档一份。

  

附件:

1. 大连海洋大学2012~2013学年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各项奖学金名额分配表.xls

2. 大连海洋大学2012~2013学年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各项奖学金评优相关表格汇总.zip 

 

         大连海洋大学学生工作委员会

          2013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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