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3-2014学年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学生干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04浏览次数:786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发扬大学生的自律精神,营造优良校风、学风,实现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创建和谐校园。学校决定组建2013-2014学年大连海洋大学大学生自律委员会,请各学院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择优推荐,具体事宜如下:

一、岗位设置

1、主席(1人),副主席(6人)。

1.1、办公室主任(1人),副主任(3人);

1.2、自律部部长(1人),副部长(3人);

1.3、纪检部部长(1人),副部长(3人);

1.4、督导部部长(1人),副部长(2人);

1.5、外联部部长(1人),副部长(2人);

2、大学生礼仪队队长(1人),副队长(1人);

3、学生工作宣传中心主任(1人),副主任(4人);

4、勤工助学部部长(1人),副部长(2人);

5、就业服务与拓展中心主任(1人),副主任(2人);

5.1、办公室主任(1人);

5.2、市场部部长(1人);

5.3、信息部部长(1人);

5.4、拓展部部长(1人);

5.5、网络部部长(1人);

6、招生与学生信息中心主任(1人),副主任(2人)

6.1、办公室主任(1人);

6.2、信息部部长(1人)

6.3、事务部部长(1人)

二、各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1、主席团,全面主持自律委员会工作,根据学生工作处的要求,制定和实施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会议,领导和监督自律委各部工作。

1.1、办公室,负责自律委员会财务管理、各部门检查结果的汇总与反馈、例会筹备等各项工作。

1.2、自律部,负责学生课堂出勤情况检查。

1.3、纪检部,负责学生遵守文明公约情况检查。

1.4、督导部,负责一、二年级学生晚自习出勤及纪律情况检查。

1.5、外联部,负责自律委对外联系工作。

2、大学生礼仪队,负责全校大型活动的礼仪志愿者服务工作。

3、学生工作宣传中心主任全面负责自律委宣传工作,海洋骄子采编工作;副主任负责协助主任完成中心各项工作。

4、勤工助学部,负责学生勤工助学等事务工作。

5、就业服务与拓展中心主任全面负责就业服务与拓展中心各项工作;副主任负责配合主任完成中心各项工作。

5.1、办公室主任协调中心各个部门工作,统筹安排日常工作会议,对各部门工作进行汇总。

5.2、市场部部长负责大型招聘会及日常专场招聘会的宣传、布设及开展等工作。

5.3、信息部部长负责联系、收集、整理招聘信息。

5.4、拓展部部长负责配合就业指导教师完成部分就业指导、咨询工作。

5.5、网络部部长负责日常办公室电脑维护。

6、招生与学生信息中心主任全面负责招生与学生信息中心各项工作,副主任配合主任完成各项工作。

6.1、办公室主任协调中心各部门工作,例会筹备等各项工作安排,对各部门工作进行总结。

6.2、信息部部长负责日常学生档案管理相关工作及招生咨询。

6.3、事务部部长负责日常学生学籍信息相关工作及招生咨询。

三、任职主要条件

1、现任学生干部,在校期间内未受到通报批评和任何纪律处分,并符合所聘岗位的任职要求。

2、主席,中共党员;学习成绩优异,获得过奖学金,通过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工作踏实、全面,曾任班长或团支书、现任各级学生组织副部长以上职务;具有较强的计划、组织、协调及管理能力和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人际沟通能力;2011级学生。

3、副主席,中共党员;学习成绩优异,获得过奖学金,通过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工作表现突出,现任各级学生组织副部长以上职务;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2011级学生。

4、部长(主任),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能力突出者可放宽至入党积极分子;学习成绩优异,上学年无不及格科目,通过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工作认真负责、务实,现任各级学生组织副部长以上职务;具有团队协作、无私奉献和勇于创新的精神;2011级学生。

5、副部长(副主任),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优先考虑,学习成绩优异,上学期无不及格科目;工作认真,态度端正,日常表现突出的现任班级以上(含班级)学生干部;2012级学生。

6、委员,学习勤奋,成绩优异,上学期无不及格科目;能够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工作认真,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吃苦耐劳的精神,热心为同学服务,办事公道正派,有学生干部经历的优先考虑;2012级学生。

7、负责勤工助学部部长、副部长在满足上述条件外,要求在贫困生中产生。

四、选拔与考核

1、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全体学生干部由所在学院负责选拔和管理,学生工作处负责考核与培训。

2、请各学院在910下班前将本单位推荐汇总名单电子文档发送到edu@dlou.edu.cn及推荐表交到学生工作处。

3、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在渤海校区设列席委员职位,2013级学生军训结束后,由所在学院推荐人选,推荐材料原则上在军训后一周内报学生工作处,具体人数待定。

4、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工作中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对在工作中不能胜任或消极怠工的学生干部由学生工作处会同学生所在学院联系进行撤换;对因其他各种原因,不适合在自律委员会工作的学生干部由学生所在(学院提出处理意见,会同学生工作处进行调整)学院予以撤换,并将撤换情况报学生工作处。

 

附件:1大连海洋大学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成员推荐表.doc

      2大连海洋大学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成员推荐汇总表.doc 

 

         学生工作处

             2013年9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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