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2-26浏览次数:96

各学院:

     现将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的通知【辽教科规办字[20121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学院认真组织相关人员积极申报,20121229日下班前将相关材料报学生处教育管理科。邮箱:edu@dlou.edu.cn

                                                       学生工作处

201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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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各高校:

    为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进一步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科学化水平,受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委托,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开展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以下简称“思政专项课题”)立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

    省内高校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承担在研省社科基金项目、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和省社科联项目者,此次不得申报。课题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本人同意并不得少于五人。

    二、申报内容

申报课题重点要围绕十八大提出的“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就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高校校园文化建设和实践育人4个方面的问题开展立项申报。

    已经获得省级及以上正式立项者,不得以同一内容和题目申报。

    三、申报要求

    1.课题申报者按照申报内容的要求进行选题论证,并填写《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简称《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

    2.本课题应在1-2年内完成,研究成果必须符合学术规范,有所创新。应用性研究课题要重视调查研究或实验研究,并及时向省教育厅思想政治工作处和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提供调研报告或实验报告。

    3.申报者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一律按撤销立项处理,并追究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责任。

    4.本专项课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课题主持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课题研究成果鉴定为不合格或有不良信誉记录者,三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5.课题申报实行二级管理制度。课题申请材料经申请者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送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省教育科学规划办不受理个人申报。报送的材料包括:《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一式2份(须含原件1份)、匿名活页3份;同时发送申报材料的电子版(申请评审书、汇总表)至指定邮箱《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的电子文档可从辽宁教育科研网(http://www.clner.com)下载中心或辽宁大学生在线联盟网站(www.stuln.com)公告栏中下载。

    6.受理申时间为20121226-31日,逾期不予受理。本专项课题不收取评审费。

  

 

                                             一二年十二月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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