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12年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思想政治教育专项)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13浏览次数:199

各学院:

现将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12年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思想政治教育专项)的通知【辽教办发〔201222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组织申报,相关申报材料请于923日前报学生工作处教育与管理科。联系人:张晓臣;电话84762678邮箱edu@dlou.edu.cn

学生工作处

2012-9-11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12年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思想政治教育专项)的通知

辽教办发〔2012220

省内各高校: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现就申报2012年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思想政治教育专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别

    本次申报的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思想政治教育专项)按学科构成列入“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按研究类别列入“应用研究一般项目”。项目拟设30项。

    二、项目选题

    申报人可根据研究专长及前期研究基础,结合国家和我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需要,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三、项目资助额度

    项目每项资助1万元,其中0.5万元由省教育厅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经费中提供,其余0.5万元由学校统筹解决。

    四、申报条件

    1.第一申报人必须是省内高校在编在岗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包括高校辅导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直接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学校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第一申报人在申报项目完成期限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一般不予受理申报。

    3.第一申报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4.课题组成员结构合理,职称梯度适当。课题组成员不得同时参与两个以上项目的研究工作。

    5.同一项目(包括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已获国家、省教育或科技部门资助的,不得申报本专项。

    6.第一申报人有教育厅在研项目的,不得申报本专项。

    7.第一申报人已有省社科基金、省教育科学规划、省社科联在研项目的,不得申报本专项。

    五、申报要求

    1.项目完成时限要求。项目要求在从省教育厅正式下发批准立项文件开始2年内完成。省教育厅将在2014年底前完成对本年度科研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

    2.项目经费预算安排要求。按照资助额度确定研究内容,确保按期完成研究任务。各有关高校要保证配套资助经费落实。

    3.第一申报人受到过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表彰的,对其申报的项目在评审时给予重点倾斜。申报时需提交相关的荣誉证书复印件。

    4.本科高校限报5项,高职高专院校及独立学院限报3项,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基地可增报一项。各高校所报项目中,由学校基层院系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作为第一申报人的项目不应少于60%,年龄35岁及以下(197711以后出生)的人员作为第一申报人的项目不应少于60%

    六、申报程序

    1.以学校为单位由科研管理部门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2.《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申报登记一览表》可登录辽宁教育信息网(http://www.lnen.cn,进入“高校科技”网页,从“表格下载”区下载。

    3.各有关高校于2012928前将申报材料及电子版报送省教育厅思想政治工作处。申报材料包括:《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一式二份、《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申报登记一览表》一式一份,同时将上述两份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电子信箱。

    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辽宁省教育厅思想政治工作处

    联系人: 张丹

    联系电话:02486896417

    电子信箱:szc.jyt@ln.gov.cn 

附件: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doc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2年9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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