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18浏览次数:341

各学院:

根据《大连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现将我校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本通知所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认定条件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其贫困程度分为特困生和贫困生。认定具体条件参见《大连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三、认定程序

(一)申报

学生个人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填写《大连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报表》 (附件一),并提供相关贫、特困证明材料(需有县级以上管理部门印章)。

(二)认定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负责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通过召集辅导员、班导师以及年级(或专业)学生代表后,召开认定评议会议,确定学院贫、特困生名单及档次。经公示后(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上报学生工作处。

(三)审核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上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进行审核,建立2016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调整2013-2015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四、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作为学生资助工作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对学生的成长、成才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本次认定工作,确保不遗漏任何贫、特困生。

2.规范程序。学院在认定、审核时,需指定专人以不记名方式(可编排序号)介绍学生情况。评议审核小组成员要对申报人情况保密,学院要妥善保管个人申报表。公示时,要公布学院、学校举报电话及联系人。

3. 强化安全。学院要保证各类学生信息尤其是资助信息的安全,在本次认定工作开展前,组织一次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的排查工作,敲警钟、补漏洞,杜绝泄密现象的发生。在认定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做到学生资助信息严格保密、绝不上网、专人专管;严格管理学生资助信息的查阅、复印、流转、公示、存档等操作;奖助学金等公示仅公示学生所在学院及姓名等必要信息,最大程度保护学生隐私。

4. 宣传教育。学院要进一步加大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及时、准确告诉学生各项国家资助对象、资助标准及申领途径;要开展多种形式的识诈骗、防诈骗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学生自我保护意识;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强诚信和励志教育,申报学生必须如实填写申报表,学校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复查,如有虚报、瞒报,一经核实,申报学生将被取消受助资格。

5. 按时报送。此次认定工作结束后,学院统一填报初审汇总表(附件二),电子文档发至zhuxue@dlou.edu.cn,书面材料于928日下班前报送学生工作处助学办公室。


咨询电话:84763608 

举报电话:84762226


附件:1.大连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报表.docx

      2.大连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汇总表.xls



                                               学生工作处

                                             2016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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