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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早知道】社会保险基本政策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 2012-12-25 浏览次数: 1018

一、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应享受哪些待遇?

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每年可享受最高20万元的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额。

大学生因病住院的,起付标准按照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照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分别为70%80%85%

恶性肿瘤放疗、重度尿毒症透析、白血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的治疗可在门诊进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70%。血友病患者因门诊输血治疗而发生的属于医疗保险制度范围内的药费和检查费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70%,年度最高支付12000元。器官移植术后在定点单位发生的使用抗排斥药的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0%,年度最高支付18000元,按月累计计算最高支付限额。

医院级别

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住院治疗

门诊大病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起付标准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一级

20万元

100

85%

70%

二级

200

80%

三级

300

70%

④保险年度内,大学生因病或非第三方责任造成意外亡故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将向法定受益人一次性支付不多于5万元的抚恤金。

2011年4月1起在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或校医院(校门诊部、校卫生所)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累及承担起付标准300元,起付标准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50%。年度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300元。支付额度只限在医疗保险年度内使用,不结转下一年度。

二、大学生在异地急诊就医如何办理报销手续?

参保的大学生,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外(中国境内)发生急诊病情住院,需在五个工作日内拨打24小时申报电话0411-88896500-41键,申报个人医保编号(或身份证号)、姓名、诊断、住院日期、医院名称、住院号、到异地事由及简要病情。异地住院费用先由本人现金垫付,出院后携带住院收据、费用明细、急诊病志、住院病志、身份证、医疗保险证和IC卡,大学生将材料交给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到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现金审核报销。异地就医详情可拨打0411-88857000-4号键-1号键听取语音咨询内容。

三、大学生到外地就诊如何办理转诊手续?

参保的大学生,由于病情需要到大连市统筹区域外异地(中国境内)进行诊治,首先需要到大连市三等甲级医院医保科办理网上转诊并领取告知书,然后到外地住院。异地住院费用先由本人现金垫付,出院后携带住院收据、费用明细、住院病志、转诊单、身份证、医疗保险证和IC卡,交给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办理到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现金审核报销。

异地就医的住院起付标准为1500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0%

四、大学毕业后医疗保险如何处置?

大学本科毕业的学生,如在本市继续就读研究生,可按学制年度在学籍所在学校依照居民参保办法继续参保。如选择在本市就业,可凭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到企业所属的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终止学生缴费手续,进行身份转换,将医疗保险关系转至就业单位,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办法办理参保。

对于毕业的大学生,患病住院医疗期尚未终结的,待遇期可延至1231日。1231日后还未出院,属本市户籍的学生,未就业可转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享受城镇职工相关待遇。外地户籍学生,未就业可转按户籍当地医疗保险政策享受相关待遇。

五、参保人住院时没能及时出示医保卡,该如何处理?

参保人办理住院手续时必须向医院出示医疗保险IC卡、医疗保险证、本人身份证。因急诊或其他特殊情况,没有携带医疗保险IC卡(证)就医的,需向医生、住院处说明情况,并在三日内将本人入院的相关手续交至住院处。在三个工作日之内没及时出示医疗保险IC卡(证),用现金结算住院医疗费用的,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六、参保的大学生因病住院时,如何办理就医手续?

大学生因病需要住院时,须持本人的《大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IC卡和《医疗保险手册》,直接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直接刷卡结算,不需要再到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七、哪些住院费用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1)服务项目类。挂号费、病历工本费;会诊费、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陪护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服务费用。

2)非疾病治疗项目类。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一些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的费用;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各种健康体检;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各种医疗咨询、医务鉴定项目。

3)医用材料类。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埋藏式自动复律除颤器(ICD);省、市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4)诊疗设备类。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5)治疗项目类。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除肾脏、肝移植、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它器官移植或组织移植;近视眼矫形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精神病人除外)、保健性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6)其它。妊娠、流产、各种不孕(育)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诊疗项目;因打架、斗殴、吸毒、酗酒、交通肇事、医疗事故、伤害责任事故、故意自伤自残自杀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出国以及到港、澳、台地区治疗、探亲、开会、考察、进修、讲学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7)对外合作的诊疗项目;《医保诊疗项目》未收录的项目和《医保诊疗项目》中省物价部门未定价的项目,暂定为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项目。

8)国家和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费用的情形。

八、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有哪些?

大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均可为大学生提供就医服务。各区(市)县医疗保险定点机构会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适时增加。

                                                       大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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