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学生在校办理保险为社会统筹保险和商业保险组成的组合险。学生因病(保险范围内疾病)住院办理理赔手续,需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入院时间、地点
在校期间:需在大连市医疗保险定点公立医院住院治疗。因特殊原因不能在大连本地治疗的,需提供大连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
非在校期间(寒假、暑假、五一、十一等假期期间):因急诊需马上住院治疗的,需在家庭所在地(入学时户籍所在地;入学时户籍转入学校集体户口的,为转入前本人户籍所在地)医疗保险定点公立医院住院治疗。
二、办理程序及材料
1.在大连住院治疗:需持本人医保卡住院治疗。出院结算后,社保已经理赔完毕,学生需提供相应材料到校办理商业保险部分(医保卡丢失需持本人身份证到大连市社保中心补办,不持医保卡住院,社保中心不予受理)。
提供材料明细:
1)病历(挂号)本/住院病志/诊断书/医疗费用清单/相关检查报告/社会保险医疗报销收据;
2)本人银行卡、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意外事故说明(学生自述经过)或必要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有关的其他材料;
4) 理赔申请书(由保险公司提供到校办理时领取,被保险人本人签字确认,学校盖章)。
2.家庭所在地住院治疗:住院后五个工作日内拨打申报电话:0411-88857000-4号键-1号键根据语音提示报险,本人垫付医疗费用住院。出院结算后,提供相应材料到校办理社保、商保理赔手续。
提供材料明细:
1)住院病志(2份)(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出院记录、手术记录、体内植入一次性产品合格证及型号规格与生产厂家、检查单、医嘱单,并加盖病案专用章);
2)住院收据原件(1份)(含财政票据监制章并加盖医院现金收讫专用章);
3)费用明细(加盖医院医保审核专用章)(2份);
4)户籍迁移证明(行政楼保卫处办理)或原户籍地户口簿复印件(此项仅用于外地户口迁入大连的大学生)(2份);
5)银行卡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6)医保卡。
3.如学生户口所在地如为农村户口,住院时已享受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社保将不再受理,两者只可选择其一。学生只需到校办理商保理赔手续。
联系人:于老师 联系电话:0411-84763608
学生工作处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