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异地住院
(一)急诊申报0411-88857000-4号键-1号键
1.适用条件:寒暑假回户口地发病住院(仅限于当地具备住院资质的医疗保险定点公立医院)。
2.住院时申报:住院后5个工作日内申报身份证号或个人医保号、住院号、医院名称、简要病情、诊断及入院时间。
3.办理报销:
1)材料: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住院病志(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出院记录、手术记录、体内植入一次性产品合格证及型号规格与生产厂家、检查单、医嘱单,加盖病案专用章)、住院收据原件(含财政票据监制章并加盖医院现金收讫专用章)、费用明细(加盖医院医保审核专用章)、医保卡(休学或病假期间另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加盖印章)、户口迁移证明或原户籍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此项仅用于户口迁入大连、假期回原籍住院的大学生)、社会保障基金专用收据(空白收据,第三联加盖学校财务专用章)。
2)地点:大连市医保中心异地就医窗口。
3)时间:每个月1-20号工作日办理,当年费用当年结算。
4.下列情况不予受理急诊申报:
(第1-4类情况需要提前办理转诊手续,详见异地转诊)
1)上学期间异地治疗;
2)因同一种疾病在本市就诊或存在住院记录;
3)肿瘤手术或放化疗;
4)慢性病无急诊病情;
5)医保卡欠费封锁或毕业注销(因学校原因缴费延迟的除外)。
(二)异地转诊
1.适用条件:上学期间发病后在大连市内就诊,因无法确诊或本市无救治设备和技术等客观原因需转上级医院(异地)诊治。
2.住院前办理转诊:在大连市三甲级医院开具转诊单(医院医保科盖章并办理转诊登记)。
3.转入地医疗机构需符合下列条件:副省级以上城市、三级甲等以上的公立综合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4.办理报销:同急诊申报。
(三)异地住院管理规定
1.参保人异地就医应采用实名制,将身份证信息在住院处备案。
2.出入院标准参照《大连市住院病人疾病诊断标准、疗效评定标准》,住院治疗遵循合理原则(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
3.异地住院时间不应超过30天,急诊住院应于病情稳定后转入大连做后续治疗,如病情高危不能出院或需要就地转院治疗的应及时办理二次申报,申报时提供医院阶段治疗小结(出院小结)和医嘱。
(四)下列情况不予报销:
1.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申报,自行前往住院;
2.门急诊医疗费、院前抢救费、120急救各项费用和出院带药(包括治疗项目);
3.病案首页身份信息不全或不符、病例记录与申报不符或医嘱与收费明细不符;
4.无住院收据原件、报销材料不全或未加盖印章;
5.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支付的情形和项目;
6.违反合理原则和出入院标准发生的违规医疗费用;
7.非公立性医院医疗费用和出院后的药物、治疗费用;
8.学生参保缴费前、毕业后或因未连续缴费医保卡封锁等待期;
9.两地重复参加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不得重复享受两地待遇。
二、新生参保制卡前市内现金住院
制卡期结束后2周内(11月15日前),学校统一向大连市医保中心审核部提交《学校新生现金住院费明细表》并加盖公章。
经核实确为新生参保缴费后和制卡前发生的可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的住院费,经中心领导批准后,统一返回医院做冲账处理。
学生(新生制卡期除外)因个人各种原因未持卡发生现金住院费不予报销。
大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二O一五年三月七日
学校学生现金住院费明细表
(此处加盖学校印章)
大学生现金住院报销规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