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大连海洋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现就2026-2027学年学校勤工助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申报
用工单位需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填写《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报表》,申报2026-2027学年所需勤工助学固定岗位,于7月15日10点前加盖部门公章报送学生工作处助学办公室(行政楼103),电子版发送至助学办公室邮箱zhuxue@dlou.edu.cn。用工单位应综合考虑2026-2027学年实际工作需求,合理申报用工岗位数量,避免出现岗位闲置或浪费的情况。
二、岗位审批
学生工作处将根据学校资助经费情况并结合用工单位实际需求统筹安排,核定用工单位申报的勤工助学岗位。
三、岗位发布
核定通过的勤工助学岗位将于7月20日前在学生工作处网站进行发布《2026-2027学年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一览表》。
四、用工申报
有勤工助学意愿的本科生可根据不同勤工助学岗位要求到学生工作处网站下载并填写《勤工助学岗位个人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同意和学生工作处审批,于9月7日前到用工需求单位进行岗位申报。
五、用工确认
申请获得用工单位批准的学生,持《勤工助学岗位个人申请表》参加用工单位组织的招聘考核,用工单位招聘考核应于9月13日前完成。考核合格后,学生与用工单位签订用工协议。各用工单位请于9月14日下班前将《大连海洋大学勤工助学岗位个人申请表》《勤工助学用工培训情况表》《大连海洋大学勤工助学用工协议(校内)》以书面形式报送学生工作处进行备案。
六、用工管理
1.用工单位每月需根据《大连海洋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用工考评,并于每月最后一周周四前将《勤工助学学生考评表》报送学生工作处103室。学生工作处将根据用工考评情况于次月10日前发放上一个月学生勤工助学酬金。
2.用工单位对每月考评不合格的学生要及时进行提醒预警,一学期内两次考评不合格的学生用工单位可取消其勤工助学的资格,该岗位将重新进行发布招聘。
七、相关要求
1.学生在参加勤工助学的同时,应兼顾好自身学业,每名学生只能选择一个勤工助学固定岗位。
2.用工单位在岗位设置及招聘考核过程中,应优先吸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照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面向2026级新生招聘的,选聘对象应为获得“大连海洋大学助学金”的学生。各单位、部门原则上要确保参与勤工助学岗位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不低于50%。同时,应充分尊重少数民族学生风俗习惯,切实发挥资助育人实效。各单位部门用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上一学年用工人数。
3.用工单位在招聘考核时,应注意不同年级、不同专业学生的相互搭配,避免出现工作脱节现象。确定用工人员后,原则上不允许调换,如确需更换用工人员,用工单位需先向学生工作处报备,经审核通过后,用工单位需对新用工学生重新进行培训,并及时将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备案。
4.学生工作处将对各用工单位各岗位的运行情况进行跟踪与监督,一经发现存在岗位闲置或浪费等情况,将及时收回相关岗位。
5.各单位自行开展的勤工助学活动请参照本通知执行;其他事宜按《大连海洋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执行;应用技术学院参照执行。
联系人:孟丽婷;联系电话:84763608
联系邮箱:zhuxue@dlou.edu.cn
学生工作处
2025年7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