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学生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2011年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经与贷款银行沟通,现将2011年学生贷款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1、从2011年起由于大部分地区均发放生源地贷款,故今年贷款对象原则上为2010级大连生源地贫、特困生。
2、申请时前一学年或一学期有3门以上(含3门)不及格课程(不含体育课)的学生不予贷款。不论何种原因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含严重警告)纪律处分的学生不予贷款。
3、往年贷款不成功重新申报的学生不予贷款。
二、贷款程序:
1、学生申报,提供《申请助学贷款所需材料及说明》(附件一)的相关材料。
2、学院审核,汇总相关材料,填写《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统计表》(附件二)。将电子档和书面文档报送学生处助学办公室,书面文档须由本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团委公章。
三、时间安排:
1、12月15日-12月20日准备材料,各学院于12月20日前报送有关材料至学生处助学办公室。
2、12月20日-12月21日学生处助学办公室将名单上报贷款银行。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学生进行贷款准备,要有专人负责,确保两个校区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均能贷款成功。
2、各学院要依据《大连水产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认真审核。
3、各学院要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4、要掌握我校助学贷款具体政策,了解《大连水产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的规章制度,耐心地为学生做好讲解咨询工作。
5、其他不明事宜请及时与学生处助学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徐丹
联系电话:84763608
附件一:申请助学贷款所需材料及说明
申请助学贷款所需材料及说明.doc
附件二: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统计表
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统计表.xls
学生工作处
201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