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9浏览次数:1043

各学院:

今年国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辽宁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大连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现将我校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程序

(一)申报 学生个人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学生填写《大连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报表》 (附件一),并提供相关贫、特困证明材料(需有县级以上管理部门印章)。2017级学生还需向学院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邮寄录取通知书时已同时寄送)。

(二)认定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负责召开认定评议会议,确定2017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调整2014-2016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贫、特困生名单及档次。经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上报学生工作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如接到异议材料应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学生工作处提请复核。

(三)审核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上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进行审核,建立2017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调整2014-2016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二、认定时间

在往年工作的基础上,学院需填报家庭经济信息录入、困难学生认定管理两份材料,为后续国家奖助学金评定作基础性数据支撑。所以,各学院要把控好认定时间,在认定工作结束后,学院需统一填报初审汇总表(附件二)、家庭经济信息录入(附件三)、困难学生认定管理(附件四)电子文档发至zhuxue@dlou.edu.cn,书面材料只需报送附件二。上述文档材料需于927日下班前报送学生工作处助学办公室。

三、注意事项

(一)关注重点群体

对已持有相关部门认定证件的,如建档立卡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国家规定的特殊地区和指导资助对象以及经当地相关部门认定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无需再出具其他认定材料。经学校按认定程序核实无误后将其纳入重点资助对象,原则上按照国家助学金等相关资助政策最高档次或标准给予相应资助。

(二)规范认定程序

学院在认定、审核时,需指定专人以不记名方式(可编排序号)介绍学生情况。评议审核小组成员要对申报人情况保密,学院要妥善保管个人申报表。要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能涉及学生隐私,公示时要公布学院、学校举报电话(学校咨询电话:84763608举报电话:84762226 )及联系人。

(三)强化信息安全

学院要保证各类学生信息尤其是资助信息的安全,在认定工作开展前,要进行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的排查工作,敲警钟、补漏洞,杜绝泄密现象的发生。在认定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做到学生资助信息严格保密、绝不上网、专人专管;严格管理学生资助信息的查阅、复印、流转、公示、存档等操作。

(四)加大宣传教育

学院要进一步加大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及时、准确告诉学生各项国家资助对象、资助标准及申领途径;要开展多种形式的识诈骗、防诈骗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学生自我保护意识;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强诚信和励志教育,申报学生必须如实填写申报表,学校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复查,如有虚报、瞒报,一经核实,申报学生将被取消受助资格。

  

  

  

附件:

1.大连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报表.docx

2.大连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汇总表.xls

3.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版.xls

4.困难学生认定管理-模板.xls

  

  

                               学生工作处

                              2017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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